深圳市龙岗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坪山分院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2022-09-20 16:36:54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深圳市龙岗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坪山分院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深圳市龙岗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坪山分院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深圳市龙岗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坪山分院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坪山分院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深圳市龙岗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坪山分院

  建设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和社区和政路10-69、70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文件,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2022.9.20-2022.10.20)

  联系人:申华勇

  联系电话:13823368256

  公众意见反馈: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坪山--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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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事项—坪山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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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坪山分院新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ca28b39f91b8fe048afc6be2ade0a6dd.pdf (1.54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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